伊斯兰教相关名词解释——人物称谓

来源:《吉林省伊斯兰教概览》     时间:2016-11-01 16:50:11     【字体:
 

        哈里发:阿拉伯文音译,意为“继承者”、“代理人”。是伊斯兰教执掌政教大权的领袖的称谓。穆罕默德逝世后,阿布·伯克尔掌权,称为“哈里发”,意为“安拉使者代理人”。除不能以安拉的名义宣布启示外,行使了穆罕默德拥有的一切宗教和军政大权。于是哈里发便成为伊斯兰教政权最高统治者的专门名称。此后欧麦尔、奥斯曼、阿里先后经协商推举,相继为穆罕默德的直接继任人,他们和阿布·伯克尔一起被称为四大正统哈里发。后来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和奥斯曼帝国的元首也称作哈里发,实行世袭制。直到1924年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实行政教分离,宣布废除哈里发,延续了1300多年的哈里发制遂告终结。

 

        穆民:阿拉伯文“Mu,min”一词的音译,意为“有信仰的人”。在《古兰经》中,阐明了作为“穆民”的最根本的信条:“众穆民,只是确信真主和使者,然后毫不怀疑,能以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力为主道而奋斗的人,这等人确是诚实者”。与穆民一词意义相近的是“穆斯林”一词。它是阿拉伯文“Muslim”的音译,意为“顺从者”、“和平者”,专指顺从真主旨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穆斯林”和“穆民”源于不同的阿拉伯文词根,是两个词;“穆民”也不是“穆斯林”的简称。但这两个词意义基本相同,用法也没有大的区别。它们的区别仅在于,“穆民”一词在《古兰经》中还泛指古代信仰独一真主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另外,“穆民”还被用来作为《古兰经》第六十章的章名。

 

        阿訇: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文的音译,旧译“阿洪”、“阿衡”。原为伊斯兰学者、宗教家和教师之意。在通用波斯语的穆斯林中,也是对具有伊斯兰专业知识者的通称。维吾尔族穆斯林则称为毛拉。凡在清真寺里学习多年而经学水平和道德操守都合格的人,经举行“挂帐”或“穿衣”仪式(毕业)后,即可受聘到清真寺任职。阿訇掌教制是中国伊斯兰教的管理制度。其结构形式大致为:开学阿訇、治坊阿訇、掌学阿訇。开学阿訇是教坊穆斯林的首领或教长,拥有行政权,全面主持、掌理各项重大宗教事务,集教学、教务之权于一身,兼有多项职权和职能,在教坊中具有极高的权威。开学阿訇下设治坊阿訇,是开学阿訇的教务助理,也称二阿訇及副教长,主持各种次要的宗教仪式。开学阿訇不在寺的时候,代行其职务。掌学阿訇是开学阿訇的教学助理,协助开学阿訇为清真寺经文大学讲经授课。阿訇是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的主要力量,尤其是近现代,一些著名阿訇为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毛拉:伊斯兰教教职名。伊斯兰教什叶派的宣讲师。在什叶派的圣地纳贾夫、卡尔巴拉、卡奇迈因、萨马拉,在库姆、马什哈德及伊朗其他城市的宗教学校里,凡是受过中等或高等神学教育的人,都可以成为毛拉,并且可以在各个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清真寺中作宣传伊斯兰教教义的演说,他们以说教、训令、书信和号召形式使这些观点流传四方。毛拉必须会读阿拉伯文,熟悉关于先知、阿里和什叶派伊玛目的一些基本圣训,熟悉伊朗史诗—费尔道西的长诗《帝王记》和萨迪的《库利雅塔》中的一些片段及其他波斯文、阿拉伯文写的诗歌作品,以供自己在宣教中使用。每个主麻日,他们还为穆斯林读《古兰经》。在中国新疆的某些地区,阿訇也被称为毛拉。

 

        海里凡:伊斯兰教教职。伊斯兰教苏菲派的高级修士。他是穆勒师德的高足弟子,也是穆勒师德的继位人或代理人。中国回族穆斯林一般称其为“筛海”或“谢赫”。海里凡还是修道者,待功业完成,穆勒师德授予他传教凭证后,就可以收徒传教了,也可以成为一代穆勒师德。成为一名海里凡必须经过穆勒师德安排的一些严峻的考验,一般是一种称为“铁门坎”的连续斋戒静坐。就是在门窗禁闭的黑屋中,连续静坐默念赞语二十七天,在这期间,每天只能进食五辆饭、三个枣、一杯水。这就需要他有超凡的耐力。只有渡过这个“铁门坎”,穆勒师德才能封他为海里凡,在他临终前定一个最得意的做为他的继承人。穆勒师德指定继承人通常以口头指定,有时是采用书面遗嘱的方式。中国回族伊斯兰教苏菲派则把它们都称为“口唤”(意为允诺、指示、命令),这在苏菲派是道统传承的至关重要的事情。如果穆勒师德突然逝世,或他在生前并没有做出这种“口唤”,他的道统传承有时会因为海里凡之间的教权继承之争而导致教团分裂。在现代中国伊斯兰教中,海里凡一词主要指经学院的学生。

 

        穆夫提: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的阿拉伯语音译。在伊斯兰教学者中,只有精通《古兰经》、圣训,对教义、教法造诣颇深并在穆斯林中享有威望者,才能被推举为穆夫提。在逊尼派居主要地位的伊斯兰国家里,通常设有由穆夫提领导的官方或半官方的教法咨询院,依据《古兰经》、圣训的规定来解释和决定依据的宗教、社会问题,咨询院的教法学家便运用“公议”和“类比”的原则演绎教法,并作出权威性的法律决定,由穆夫提正式公布实行。逊尼派的穆夫提相当于什叶派的宗教长老。在中国伊斯兰教“三道制”中,穆夫提是协助伊玛目处理教法的助手。

 

        穆艾津:阿拉伯文的音译,意译“宣礼师”。伊斯兰教清真寺内按时呼唤信徒做礼拜的人。在中国也称念“邦克”的人。另有穆纳迪,意为呼唤者、传布公告者,与穆艾津没有区别。伊斯兰教初创时,并无呼唤信徒做礼拜的仪式。公元623或624年,阿布杜拉·本·栽德首创召唤仪式,由释奴比拉勒执行。任务为召集信徒、请伊玛目,宣布礼拜仪式开始。起初穆艾津在街上边走边呼唤,宣礼词也很短。后演变为一项宗教仪式—唱礼。由穆艾津在宣礼楼上或清真寺门口面向麦加方向颂念带有节奏的专门经文,大意为“安拉至大,除了安拉,再没有神,快来礼拜,快来得救”等。穆斯林闻声应召。在中国伊斯兰教“三道制”中,穆艾津系三道之一。

 

        和加:也译为和卓,波斯语。原为波斯萨珊王朝官职名称,有“学者”、“贵人”之意。后成为对伊斯兰教上层人物的一种尊称。中亚地区伊斯兰教的“圣裔”有两种:赛义德与和加。赛义德是指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与哈里发阿里所生育的后代子孙。和加是指穆罕默德与另外两个妻子阿以莎与哈菲赛所生的子孙后代。中国新疆地区的和加,不是专指具有伊斯兰教“圣裔”身份的宗教贵族,只不过与上述中亚地区的和加略有不同,新疆的和加都是穆罕默德之女、阿里之妻法蒂玛的后裔。实际已和中亚地区所谓赛义德归为一类,成为赛义德的同义语。16世纪末,以伊斯哈克·瓦力等人为首的和加家族势力开始形成,拉开了17世纪以后天山南部地区一系列历史事件的序幕。他们利用自己的宗教影响和精神力量,不仅掌握着叶尔羌汗国的政局,同时也强烈地改变着新疆地区的政治形势和民族关系的历史进程,成为清朝新疆历史上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

 

        哈吉:阿拉伯语Hajj的音译,其原意为“朝觐者”,也有的译为“哈只”。“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每一个有条件的穆斯林,一生中至少要去麦加朝觐一次。但由于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等各种各样因素的限制,大多数穆斯林无法完成这一夙愿,只有面向麦加礼拜祈祷。因而能到圣地麦加朝觐的穆斯林,就会感到有一种特别的荣誉感。“哈吉”即是对曾赴麦加朝觐者的荣誉称号,一般都冠于其姓名前,以示区别于一般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