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展现党的宗教工作理论研究成果,更好指导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国宗教》杂志特设“理论”栏目,每期都约请宗教理论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围绕相关主题撰写理论性文章刊发。从即日起,“微言宗教”陆续转发“理论”栏目文章,以供交流参考。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李艳枝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2016年和202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问题进一步作了深入系统的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深入研究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既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历史过程,需要持续创新、广泛探索和深入实践,以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而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逻辑
(一)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
纵观历史,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只有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改变自己、适应时势,才能植根生存并健康发展。比如,佛教起源于古印度,东汉末年开始传入中国时,先依附于流行于汉代的道术,魏晋时又依附于玄学,在中国有了广泛的传播,南北朝时印度佛教文化与中国文化发生了矛盾与冲突,隋唐时文化交流融合,佛教也随着求同求通,形成了中国化佛教流派天台宗、净土宗、禅宗等;伊斯兰教在唐朝传入中国,在明清时期与儒家理学相融合,经长期传播、发展和演变,形成伊儒会通的传统;近代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传教士依靠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在中国传教,天主教、基督教在华传播具有浓重的殖民主义色彩;新中国成立后,天主教、基督教界的“三自”革新和反帝爱国运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的民主改革和取消封建特权,为融入新中国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积极推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思想建设、教风建设、对外交流、公益慈善等,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来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宗教自身存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和突出问题,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社会各界对于宗教问题、宗教关系和宗教工作认识不统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对宗教存续发展规律的尊重,也是对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深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既是我国宗教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趋势,只有深深扎根于中国这片沃土,才能枝繁叶茂、结出硕果,否则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思路,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新境界,是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的新举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和运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始终关系着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关系着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助于促进各宗教相容共存、和谐相处,进而推动宗教自身良性健康发展。
(三)从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来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治本之策。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也是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宗教需要不断地与时代和社会相适应,因此需要不断地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以改进和完善自身。近年来,宗教领域出现了教风淡漠、戒律松弛、商业化、宗教极端化、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等突出问题,加强从严治教已经刻不容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推进宗教治理的必然要求,要用“理”来治,宗教工作干部不但要了解宗教的信仰体系、行为体系,也要掌握宗教的知识体系,懂得宗教知识,以“理”服人,才能更好地引导宗教界加强治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宗教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现路径探索
(一)加强政治引领,增强推进宗教中国化的责任感。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宗教院校作用,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宗教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尊崇法律权威、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上形成正向共识,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实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强化对宗教界的爱国主义教育,组织红色之旅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行专家讲座和报告会;开展纪念宗教界爱国历史名人活动,培养宗教界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使爱国主义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逐步建设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倍加珍惜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刻认识中国梦是国家梦、民族梦,也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梦,要为此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追梦人。
四要加强国情国策教育。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中国人文、地理、环境、历史、传统、文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国情和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中华民族一百多年来争取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斗争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从历史中汲取经验,从现实的伟大实践中汲取力量,从而增强热爱党和人民、珍视中华民族光荣历史和对人类所作的贡献、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自觉摒弃崇洋媚外的心理、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自觉性。
(二)加强宗教思想文化建设,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
一要引导鼓励宗教界探索宗教传统的当代价值。在持守各宗教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不断发掘教义教规中裨益于文明昌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真精神与正能量,从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多作积极的、有建设性的重要贡献。支持宗教界不断探索和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文化为引领,深入挖掘和阐发我国宗教传统中讲慈善、守诚信、重道德、尚和谐、求中道等传统思想的当代价值,对教义教规作出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契合、同中华优秀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相融合的阐释,将中国思想、中国观念、中国精神融入宗教思想建设,形成适应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
二要针对不同宗教的特点继续推进宗教思想建设。支持佛教秉持“人间佛教”理念,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方式,同时注意消除商业化影响,加强教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支持道教弘扬道教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的丰富遗产,摒弃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陈旧因素,着力匡正道风、提高素质、培养人才,实现现代转型;支持伊斯兰教深化“解经”工作,讲好“新卧尔兹”,弘扬爱国、团结、和平、中道、宽容、善行等理念;支持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继续开展中国化神学思想研究,深入推进民主办教;支持基督教以“爱国、守法、和谐、诚信”等为主题开展神学研究,有针对性地纠正信仰生活中不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倾向,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来自境外的宗教渗透。
三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引导各宗教树立入乡随俗理念,尊重中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要求各宗教在新建和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时融入中国元素,体现中国传统建筑风格;鼓励创作民族特色的宗教音乐和宗教服饰;引导信教群众尊重和参与我国传统习俗和节日,强化中华文化认同感,以中华文化表达宗教信仰。
四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开办中华文化书屋(书架)、中国传统礼仪展示、中华传统文化讲座、书法绘画比赛、民族音乐展演等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面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汲取智慧,延续基因,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
五要加强宗教出版物和宗教文物保护管理。新闻出版和宗教工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出版物的管理,及时查处各种非法出版物。加大宗教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做好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传承、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工作。
(三)加强宗教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强化宗教中国化之本。
一要加强教育培养。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作为培养宗教人才的重要导向,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体系,培养一支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重视日常培养,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轮训班,组织实践考察,加强世情国情、宗教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选拔优秀中青年宗教界人士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任职历练。
二要把握工作重心。宗教人才培养的工作重心应当转移到文化教育事业上来,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各级宗教院校和研究机构建设,探索利用国民教育优势资源培养新时代宗教人才的有效途径,造就一支既具有坚定政治意识和高尚道德情操,又具有深厚宗教修养和广博现代学识的高素质宗教人才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寺观教堂的文化功能,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的优良传统和积极因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作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的新贡献。
三要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宗教团体要履行宗教院校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对宗教院校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教材建设,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宗教政策、宗教中国化历史等课程,加大思想政治和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等公共课程的比重。注重提高办学质量,完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宗教院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宗教院校有稳定的办学经费。
(四)创新载体方式,多措并举激励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引导宗教界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引导信教群众适应社会、融入时代、关爱他人,正确处理信仰追求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促使各宗教更好地融入社会大环境。
二是搭建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通过组织宗教界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慈善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扶危济困、养老服务、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佛教“悲智行愿”、道教“弘道济世”、伊斯兰教“斋月善行”、天主教“天慈公益”、基督教“光盐行动”等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对待现世和来世、神圣与世俗的关系,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创造美好生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完善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宗教团体参加联席联谊活动,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进步。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防止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
四是助推“四进”活动成为推动宗教中国化在基层实践的有力载体。全面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四进”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随者和践行者。
五是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交往。支持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参与不同文明、不同宗教和不同信仰间对话,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传播中国宗教声音。
(作者单位为辽宁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来源:微言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