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

来源:     时间:2024-01-20 09:15:55     【字体:
 

    【编者按】为展现党的宗教工作理论研究成果,更好指导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国宗教》杂志特设“理论”栏目,每期都约请宗教理论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围绕相关主题撰写理论性文章刊发。从即日起,“微言宗教”陆续转发“理论”栏目文章,以供交流参考。

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

何虎生  曹玮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从中国国情和宗教工作实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把握现实情况,与时俱进地丰富发展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推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不断开创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提供了理论遵循、方针指导和政策支撑,必须深刻理解,牢牢把握。

    一、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1世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坚持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完善好党的宗教工作政策体系、推进好党的宗教工作实践提供基本遵循、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要坚持“九个必须”,即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九个必须”是一个逻辑严密、意蕴丰富、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高度凝练、系统阐释、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课题与实践命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在宗教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擘画了蓝图。

    (二)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征,正确把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的关系。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征。其一,宗教是有神论。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与宗教在世界观上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共产党员应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其二,宗教是群众性信仰。宗教作为群众性的社会现象,信教群众是宗教得以发展传播的主体力量。我国作为多宗教国家,拥有相当数量的信教群众。其三,宗教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宗教是人类社会以信仰为核心的特殊文化现象。我国宗教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包含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联结、值得研究和挖掘的文化精华。另一方面,要在深刻认识宗教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世界观的对立并不代表根本利益的对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领导的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深刻认识宗教的发展规律,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方面,要认识和遵循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认为,任何事物都会经历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简至繁有规律的发展过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也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因此,宗教不能被人为地消灭或取缔。宗教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是基于宗教发展规律和现实情况作出的科学研判。另一方面,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宗教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宗教中国化是我国宗教在新时代健康发展和健康存续的必然选择;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宗教中国化是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干涉和控制的现实要求,也是“两个大局”之下遏制极端思潮、保障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在新时代不断推动我国宗教中国化,需从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三个维度同向发力;坚持循序渐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类复杂敏感问题,在坚持党对宗教工作领导不动摇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深刻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用“导”的方式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一方面,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我国宗教如能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能够发挥其对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和行为进行积极调适,以及促进人际往来、推动文明互鉴等正向功能;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则宗教也会展露出其麻醉、控制人类思想行为的消极面向。因此,应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弘正抑负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需要坚持以“导”的科学态度对待宗教。着力培养“导”的意识,注重提升“导”的能力,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把宗教治理纳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将宗教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同时,坚决摒弃“放”即放任自流、“收”即压制取缔等处理宗教问题的片面认识和错误倾向,既不能“管窥蠡测”地夸大宗教信仰的个体性而漠视其社会性,也不能“一叶障目”地只看宗教的积极作用而不顾其消极影响,更不能忽视广大信教群众以及宗教背后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只有秉持“导”的正确态度,管、控、调、疏地辨证施治、综合施策,才能真正将宗教问题管得住、管得好。

    (五)深刻认识我国宗教的主要特征,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各类问题,推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一方面,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五大特征。1958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中国宗教的“五性”特征,这一论断在党的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后续发展中不断深化。中国宗教的“五性”特征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守正创新,是对中国宗教实际的科学概括,是对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为党和政府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国宗教的“五性”特征,以此为基础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深入研究、全面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重大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国内不同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以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为推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供根本保证,着力营造引导宗教主动适应和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环境和良好氛围,激发宗教界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对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高度凝练和科学概括。以上五项内容内涵丰富、意蕴深刻,共同构成逻辑严密、彼此贯通、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既表征着我们党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和鲜明立场,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宗教工作实践中的提炼升华,为制定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提供指导方针。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一,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贯立场和长期政策。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公民享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何种类或派别宗教的自由以及何时开始信仰宗教的自由等。党和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予以法律保障,以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为前提,对信教群众的信仰选择和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皆表示尊重。其二,宗教信仰自由是有“度”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约束。其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赋予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利用宗教从事或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发展的活动。

    (二)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将“尊重群众宗教信仰”纳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也符合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现实要求。其一,群众宗教信仰是思想意识领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在不触及社会事务、公序良俗、法律道德边界的情况下,信仰宗教是个人选择,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认识层面的差异是非对抗性的。其二,宗教问题不单是信教群众个人思想意识领域的问题,其本质是群众问题。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宗教覆盖和囊括着相当数量的人民群众,关涉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繁荣稳定。“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二者个人思想认识层面的差异不应导致政治上、经济上的分野。其三,在尊重群众宗教信仰基础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必须深刻认识、牢牢把握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高度关注、切实尊重、正确对待信教群众,走心、走深、走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对宗教领域关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以及社会公共活动中关涉宗教界权益的部分进行管理。其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事关根本、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自然应依法依规推进。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新时代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其二,法律为宗教信仰自由厘定边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自由是指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主的状态,不存在没有限度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仅事关个人信仰问题,也包含诸多涉及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和行为,其自由边界正是由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所规范的。我国各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决不允许宗教领域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其三,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时代背景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党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始终以法律为准绳,推动我国宗教工作由政策性运行向法治化轨道转变,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探索中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反对任何境外组织和势力对我国宗教团体、宗教事务进行干预。其一,独立权是主权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当前我国面临着复杂的内外发展环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也迎来诸多风险挑战。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我国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是主权国家基本权利在宗教事务管理领域的具体行使。其二,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独立自主这一优良传统也在党的宗教工作领域得以继承发扬,党在各历史时期始终以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宗教工作。其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宗教实际。以史为鉴,近代中国的宗教团体、信教群众曾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势力的干涉、控制和利用;观照现实,西方敌对势力以宗教渗透为突破口仍未完全消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其四,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是一场长期、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持久战,决不能等闲视之、掉以轻心,因而必须将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贯彻到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各方面、全过程。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目标旨归,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正确方向。其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必要性。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开展活动,因而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共同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因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生活的现实要求,也是促进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径。其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可行性。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历史时期,宗教界不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爱国人士。在社会主义时期,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其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与时俱进”的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宗教也必须与时偕行。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应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三、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政策体系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历史时期,坚持对宗教工作实践进行理论分析、方法总结和政策指导,形成了当代中国的基本宗教政策、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政策和有中国共产党党性特征的宗教政策,共同构筑“三位一体”的宗教工作政策体系,为党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党在宗教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当代中国的基本宗教政策。一是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政府与宗教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的政教分离原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中国自古以来并未出现全国范围的政教合一局面,新中国成立后经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政教分离、建立了新型政教关系,因而当今的政教分离原则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一贯传统,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蕴含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理论依据,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历史滋养,以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为实践基础。新时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人民至上”的最高价值诉求和首要伦理原则在宗教领域集中彰显,目的是团结联合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途径,也是使我国宗教工作迈向法治轨道的必由之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使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予以打击。

    (二)党在宗教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政策。一是民族宗教政策。中国是一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国家,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历来内在联系、相互交织,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在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宗教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因势利导”落实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因地制宜”实施民族聚居、散杂居地区的宗教政策、“因事制宜”维护藏传佛教管理正常秩序等。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也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在宗教领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既是对中华民族文化根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继承,也是在党的宗教工作领域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探索中国经验的现实要求。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阶级压迫和剥削尚存的社会形态中,宗教作为观念上层建筑,通常反映着两大对抗阶级之间的尖锐矛盾冲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等业已由对抗性的阶级斗争问题转变为非对抗性的思想认识问题,这要求我国宗教也应与时俱进地更新内容、创新形式以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前提和现实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在科学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长期性、辩证看待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用的两重性的基础上得出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工作目标。

    (三)党在宗教工作的长期实践中还探索并形成了有中国共产党党性特征的宗教政策。一是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的政策。一方面,统一战线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党领导的历次统一战线中不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身影。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新时期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在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时,要耐心细致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以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重视发挥宗教团体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教,激发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生动力;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宗教学研究队伍的三支队伍建设,夯实党的宗教工作的队伍根基。二是明确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一方面,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原则要求、党性要求、身份要求。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我们党强调和坚守的一贯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绝不容许任何腐蚀先进性、破坏纯洁性的思想撼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党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理应具备高尚的思想境界、坚定鲜明的无神论立场。另一方面,要将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一贯原则落到实处。明确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要始终保持思想信仰和政治信仰的高度一致和内在统一。三是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从主观性来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宗教工作的使命责任。从客观性来看,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并存、拥有相当规模信教群众的国家,中国共产党要全面领导党和国家事业,必须直面中国国情和宗教实际。从必然性来看,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握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引导和团结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认识层面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党对我国宗教问题的科学认识;在制度保障层面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在工作实践层面夯实基层宗教工作,确保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覆盖至“最后一公里”;在堡垒铸就层面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旗帜,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

    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叠加,我国宗教领域也涌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情势之下,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理论指导、铸牢政策支撑、提高实践能力,学深悟透、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以此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党的宗教工作水平,不断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进而促进我国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

    (作者何虎生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研究员、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曹玮青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本文为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史料整理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ZD253)

    来源:微言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