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八十二条……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接受年限的义务教育。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
(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篾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4)其它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5)旅客携带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进境,以本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转的禁止进境。禁止邮寄散发性宗教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出境。
(九)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同第三禁止进境内容。(2)涉及国家秘密的。(3)出版物上印有“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字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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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宗教印刷品有下列内容或携带人,寄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没收;
(一)有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砍“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等反动内容的。(二)境上宗教团体、机构寄进或以个人名义带进散发性的宗教印刷品。(三)旅客携带超出自用范围的印刷品被海关退运后又重新带入的。(四)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海关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