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规教义

来源:《佛学大辞典》等     时间:2016-11-01 10:18:47     【字体:
 

1、佛教教规

        释迦牟尼根据比丘、沙弥和僧人各自的思想水平制定的戒律条例就叫教规。僧众如违犯教规,应在第二天天亮前,向自己的教友或守同一戒律的人承认自己所犯错误,非在数月内承担五种贱活,只要改正错误即可,不必驱除出僧伽。如果犯戒者犯戒一天之后,仍不承认所犯错误,就会受到开除出僧伽等轻重不同的处罚,但不用体罚、逮捕、监禁等办法。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确立后,上述关于在寺僧人的教规并不能很好坚持,而且各寺院还拥有奴隶、属民和寺院庄园,对他们一样实行封建制度的法律,对寺庙里违犯戒规僧人也实行肉刑和监禁等刑罚,寺院里执行的法规和封建法律没有区别。《红史》

 ——摘自《藏传佛教词典》

 2、佛教教义

       佛教经二千五百年之传播与发展,其间歧生许多学派与宗派,故在教义方面亦呈现多样性与复杂分歧之倾向。大体而言,须弥山、地狱、天界、劫末等有关世界构成、起灭等说,系继承佛教以前之印度思想。业、苦、轮回、解脱等说,则为古来印度思想之扩充。作为佛教与他教区别标准之三法印‘无常、无我、涅盘’,或加‘苦’等四法印,则是佛教之根本教义。同时,佛、法、僧三宝乃为佛教不可或缺之要素,其中,‘佛’为历史上开创佛教之教主释尊,由于释尊之涅盘,产生有关佛身之论议,形成生身、法身等二身,及法身、报身、应身等三身之论说,或毗婆尸等过去佛,弥勒等未来佛,阿■、阿弥陀等他方世界现在佛之说。或在释尊之前生,以佛为前提,出现菩萨及弟子位之声闻等说。

         就‘法’而言,释尊举出四谛、十二缘起、八圣道为教法之根本,由‘缘起说’再发展为二世一重、三世两重、六因四缘五果。大乘有实相缘起、赖耶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六大缘起等;反之,四谛说无甚发展,八圣道说则全无发展。就认识而言,一方面从空有二观、中道说,进而检讨心理,遂产生五根、五位、七十五法或百法之说;另一方面,论理形式之研究促成因明之发达。我国、日本诸宗派各依其所依之经论,造成大小乘、权实二教、顿渐二教、圣道净土二门、显密二教等,并创立各种教判,各自宣扬自宗教义;或与帝王、儒家、道教、神道等接触,而发生论诤或融合之情形。

         至于记述教法之文献,其形式自古即有九分教、十二部经等分类,然于最初系依凭记忆传承教法,待一世纪顷始有典籍型态,亦渐产生经、律、论三藏之分类。大乘佛教自始即劝说抄经之功德,故佛典渐次增加。以汉文佛典而言,除历代各版大藏经之外,并包括多数藏外佛典之著作。其他另有巴利三藏、梵文佛典,及茜藏文、蒙古语、满洲语、日文等各种语系之大藏经。

 ——摘自《佛学大辞典》